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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购彩2023-01-31 16:05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作者:长春中医药大学 齐勋

  每个人的人生都会有“将登太行雪满山”的无奈,“欲渡黄河冰塞川”的困苦,你把它看作“拦路虎”,就会骑虎难下、踌躇不前。你把它看作“磨刀石”,就会攻坚克难、玉汝于成。因此,人生只有追随光,才有可能成为光,在前行中散发出属于自己的光芒,将这种光芒传递给更多人,照亮更多人前行的路!

  追随光——收获光芒,感受温暖,获得力量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往往“身边的光”才是最闪耀,也是照亮我们最多的。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人,他17岁在村外放羊时,放下羊鞭毅然决然跟随路过家乡的解放军东北军区五分队的黑山大队三连走上革命道路。他曾参加辽沈战役黑山阻击战,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打仗,每天都有战友光荣牺牲。当时战友们只有一个信念,就是为了后方更多的老百姓安全,宁可战死,也必须打好仗。他曾经历过三面受敌,两次身负重伤,“子弹”一颗从耳孔穿过,一颗打入腹腔,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现在落下了左耳彻底听不见的毛病,一到伏天就必须去医院,要不然腹腔就会疼得难受。他曾多次冲出过敌人的包围圈,追击过敌人的逃窜。正因为经历过生与死的考验,经历过战争的残酷,才深刻体会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他曾辗转多个部队,因为出身贫寒、战斗勇敢,受到部队党组织的关心与培养,1950年、1953年两次被军队优选参加国庆阅兵仪式,接受祖国与人民的检阅。两次荣获一等功、两次荣获二等功、一次荣获三等功!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他对党忠诚、是有理想有抱负的蒙古族青年干部,被国家选派赴蒙古国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以党支部书记兼职翻译官的身份,带领来自北京、上海等成熟的建筑工人到蒙古国苏赫巴托尔省,克服思想、生活上种种困难,出色完成祖国交给的援建任务、受到了驻蒙古国大使馆和蒙古国的好评,并被蒙古国大使馆党委提名外援蒙古国政府国家先进工作者一次、蒙古国省级劳动模范四次。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这个人就是我的外祖父,现在已经90余岁高龄,有着70多年党龄,他的这束光,不仅温暖着家中的每一个人,更照亮了我的人生,可以说我一直流淌着“红色血脉”,从小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熏陶。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成为了“我的光”!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2021年寒假,返家与外祖父、外祖母欢度春节

  成为光——不断成长,努力奋斗,传递温暖

  2012年,学医5年、本科毕业,到底是攻读硕士毕业生后成为一名医生,还是更好地实现个人理想,仍是个未知数。恰逢第八期全国优秀青少年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育学习班开班,我有幸作为吉林省青年代表之一参加。培训班主要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为主线,系统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并就社会关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引导我们用多角度来观察问题,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思考问题。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2012年7月,作为第八期全国优秀青少年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育学习班学员,在中共中央党校“实事求是”石前合影留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志青年,仿佛触动了最敏感的“神经”,注入一支强心剂。源于本科期间辅导员老师的影响,我也想要成为青春引路人!于是在“实事求是”石前,同学们一起讨论、酝酿,后续还出版了一期《党“夏”青年》,记录我们的所思所学所感,见证在热血青春年代我们的铮铮誓言!

  后来,我申请成为一名研究生辅导员,向身边的优秀辅导员老师、所带的学生不断学习着。201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面对已经考取的省级三甲中医院医疗岗的编制,我还是坚定选择当一名高校辅导员,我要成为更多青年学子的“光”,引领更多青年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我也愈发认识到不能只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更要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更加明确教育的初衷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只有将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孕育好、培养好,才会有更好的明天。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2018年,在吉林省医药专业大学生就业洽谈会现场,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单位推介

  散发光——青春领路,砥砺前行,永远奋斗

  讲好“大思政课”,发挥高校辅导员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春天一直都在。从一名“求道者”到“传道者”,我深深感觉到自己的差距,所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学校组织的多项辅导员思想理论培训、沙龙、辅导员大赛,以及参加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项目、赴上海中医药大学交流学习,都让我更加坚定自己选择的道路是伟大的!国家、教育部、教育厅、学校出台的各项政策,让我感受到属于高校辅导员最好的时代已经到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首先要“立己德、树己人”,更要形成团队,引领、带动、影响更多的青年学子与我一样,深刻感受到“党”的光辉与温暖。作为医学背景专业出身的我、所带的学生又都是中医药专业,就更需要在行动中显身手、在细微处见真情。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带领学生定期赴社区开展“三服务三提升”工程,发挥医学生专业特长,进行义诊、中医药文化科普、健康知识与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建立健康档案

  只有走进大学生,才能做大先生。我一直认为辅导员是距离学生最近的群体,只有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背后的故事;带领学生一起到社区、到一线、到井冈山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重走抗联路,重温过去战斗的岁月;与学生一起接受时代楷模的教育,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共同观看冬季奥运会、运动健儿的拼搏之姿,为冬奥会的召开书写赞歌、感受中国力量;带领同学们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发挥医学生的专业特长,我们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道路上愈加坚定……

  见证一批批学生入学、拼搏、毕业,我也在一同成长。2021年在工作的第六年,我收获了“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的殊荣,获得了更多关注、同样也感受到自己肩负的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那就是更好地培养新时代的中国青年。2022年我以高校辅导员、党员代表身份,参加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这既是信任、认可,更是责任、担当。只有让更多的青年学子了解、感受在党的领导下家乡的变化、发展成就,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建设家乡、贡献家乡的行列中,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站到了新的起跑线上!奋斗者,正青春!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是我们对新时代的双向奔赴,也是对新时代的最好回答。

  不忘来时路、走好脚下路、坚定未来路。当我们不再迷茫、不再彷徨,就会发现,“光”无处不在,每一个人都在追随光的过程中成为了光。照亮更多青年学子前行的路,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我的光,更是我要散发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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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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